就在剛剛爸媽收到三審的駁回,
是有關於弟弟死亡的保險民事庭。
全家的心情再度盪到谷底。
在94年的9月弟弟在我旁邊意外墜樓身亡的那一刻,
其實我不太管有關於這一些法院的事。
一來我真的再也無法多承擔那一些壓力,
二來一開始的檢察官從來不聽我說。
直到95年的5月吧,
在私底下要求爸爸跟檢察官「疏通」不成後,
弟弟的死亡證明書被檢察官寫上了自殺兩個字。
在弟弟的事情裡,
總共有兩位有一定專業程度的法醫,蕭開平及楊日松法醫進行勘驗。
兩位法醫都在報告裡寫得很清楚弟弟是「意外高處墜樓,並沒有他殺嫌疑。」
可是那位檢察官不採信。
連一次現場重建都沒有做過,但是檢察官卻還是說弟弟有助跳,
所以撞到陽台對面的擋土牆,以致死亡。
那次爸爸要求去檔土牆上採證,檢查員卻沒有採到任何一點跡證。
可是那位檢察官不重視。
檢察官在唯一一次訊問我的時候,
問我說弟弟跟我在陽台聊甚麼,
我說他心情不好跟我在聊一些星座的東西,而且他一直說下面有東西。
於是檢察官只著重在「他心情不好」。
所以到家裡把弟弟的電腦搜了又搜。
對於那些正向訊息視而不見,對於心情不好等負向訊息卻像挖到寶一樣。
於是那位檢察官只採納他想採納的證據。
檢察官的確有權力選擇他要的證據。
但是再多的證據,
也都是他自己建構的在弟弟跌落的那個樓下所推估的狀況。
那個只是果,卻沒有人願意聽我跟弟弟在陽台上聊天的內容,
那個不是才是一切的因嗎﹖
在這麼多的自殺案件裡,
不會有任何一個想要自殺的人會在死前跟家人聊天,
甚至還讓家人陪在旁邊,
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
當時檢察官判了自殺,爸爸其實情緒一直很不穩定,
而後來民事的保險公司也聯合起來引用那個檢察官的判決。
追著死亡證明書打,這個讓人失望的司法判決成果。
而一般人本來就不太懂法律了,
這時爸媽又太相信沒有實質經驗的律師,
於是一路陰錯陽差越走越辛苦。
爸媽的無助,我不是不能體會,
所以等自己的病痊癒了爸媽會告知我現在的狀況以後,
他們想要再有甚麼動作我也是支持,縱使自己也還是難過。
一直到上個禮拜,爸媽一狀告了國賠,
原因不在那真有多少的賠償,而是為了那一口氣。
因為國賠法裡是不能告檢察官的。
那時是一個主任檢察官把我們的案子接走,
她堅持要開庭,否則她大可直接不開庭就駁回。
在庭上,
她一直道歉,說一個檢察官不應該把一件沒有犯罪事實的案子搞成這樣,
還讓家屬痛了這麼久,
她們主任檢察官不應該沒有把自己底下的檢察官教好。
讓那樣年輕的檢察官居然照著自己的經驗辦案。
她說了很多很多,一直道歉。
可是她也愛莫能助。
那時我才知道,
原來檢察官遇到有人死亡的案件,
只需要查證是否有他殺嫌疑而已。
既然已無犯罪事實,
檢察官只需註記「高處墜樓」的事證就好了,不需增加其他的資料。
我才對於爸媽的放不下豁然開朗。
但是死亡證明書跟民事三審一切已經成定局,
爸媽還是想要在刑事上告當初的檢察官蓄意跟過失,
以及進入再審的階段。
可是路越走越難,他們說沒有律師會願意幫忙告檢察官的。
但是當初的檢察官卻可以這樣單憑自己的想法決定了別人的死法﹖
我想,要是一切沒有轉圜餘地,
我們也只能從這樣令人難過的事情裡學到很大的一課。
我已經學得放下,因為遇到好人我們得懂得珍惜,
遇到找自己麻煩的人我們也只能也必須接受這樣的考驗。
但是年邁的爸媽現在依然不甘心,
這也是當然的也可以理解的,一個兒子拉拔了這麼大,
就這樣突然走了,卻還被莫名其妙判了自殺。
只能說一個握有權力的人,甚至是在位者。
要是不能傾聽,要是不能有同理心。
要是只靠著自己的直覺跟經驗做決定,是會讓別人受傷的。
有一天如果我們也許有權力下一些決定了,千萬要記得這樣的痛。
另外,如果,有任何懂得法律且願意提供幫忙的人,
請告訴我,真的很謝謝你們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