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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的死亡證明書

弟弟的死亡證明書

bRoThEr曲祐緯

就在剛剛爸媽收到三審的駁回,
是有關於弟弟死亡的保險民事庭。
全家的心情再度盪到谷底。

在94年的9月弟弟在我旁邊意外墜樓身亡的那一刻,
其實我不太管有關於這一些法院的事。
一來我真的再也無法多承擔那一些壓力,
二來一開始的檢察官從來不聽我說。

直到95年的5月吧,
在私底下要求爸爸跟檢察官「疏通」不成後,
弟弟的死亡證明書被檢察官寫上了自殺兩個字。

在弟弟的事情裡,
總共有兩位有一定專業程度的法醫,蕭開平及楊日松法醫進行勘驗。
兩位法醫都在報告裡寫得很清楚弟弟是「意外高處墜樓,並沒有他殺嫌疑。」
可是那位檢察官不採信。

連一次現場重建都沒有做過,但是檢察官卻還是說弟弟有助跳,
所以撞到陽台對面的擋土牆,以致死亡。
那次爸爸要求去檔土牆上採證,檢查員卻沒有採到任何一點跡證。
可是那位檢察官不重視。

檢察官在唯一一次訊問我的時候,
問我說弟弟跟我在陽台聊甚麼,
我說他心情不好跟我在聊一些星座的東西,而且他一直說下面有東西。
於是檢察官只著重在「他心情不好」。
所以到家裡把弟弟的電腦搜了又搜。
對於那些正向訊息視而不見,對於心情不好等負向訊息卻像挖到寶一樣。
於是那位檢察官只採納他想採納的證據。

檢察官的確有權力選擇他要的證據。
但是再多的證據,
也都是他自己建構的在弟弟跌落的那個樓下所推估的狀況。
那個只是果,卻沒有人願意聽我跟弟弟在陽台上聊天的內容,
那個不是才是一切的因嗎﹖
在這麼多的自殺案件裡,
不會有任何一個想要自殺的人會在死前跟家人聊天,
甚至還讓家人陪在旁邊,
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

當時檢察官判了自殺,爸爸其實情緒一直很不穩定,
而後來民事的保險公司也聯合起來引用那個檢察官的判決。
追著死亡證明書打,這個讓人失望的司法判決成果。
而一般人本來就不太懂法律了,
這時爸媽又太相信沒有實質經驗的律師,
於是一路陰錯陽差越走越辛苦。

爸媽的無助,我不是不能體會,
所以等自己的病痊癒了爸媽會告知我現在的狀況以後,
他們想要再有甚麼動作我也是支持,縱使自己也還是難過。

一直到上個禮拜,爸媽一狀告了國賠,
原因不在那真有多少的賠償,而是為了那一口氣。
因為國賠法裡是不能告檢察官的。
那時是一個主任檢察官把我們的案子接走,
她堅持要開庭,否則她大可直接不開庭就駁回。
在庭上,
她一直道歉,說一個檢察官不應該把一件沒有犯罪事實的案子搞成這樣,
還讓家屬痛了這麼久,
她們主任檢察官不應該沒有把自己底下的檢察官教好。
讓那樣年輕的檢察官居然照著自己的經驗辦案。
她說了很多很多,一直道歉。
可是她也愛莫能助。

那時我才知道,
原來檢察官遇到有人死亡的案件,
只需要查證是否有他殺嫌疑而已。
既然已無犯罪事實,
檢察官只需註記「高處墜樓」的事證就好了,不需增加其他的資料。
我才對於爸媽的放不下豁然開朗。

但是死亡證明書跟民事三審一切已經成定局,
爸媽還是想要在刑事上告當初的檢察官蓄意跟過失,
以及進入再審的階段。
可是路越走越難,他們說沒有律師會願意幫忙告檢察官的。
但是當初的檢察官卻可以這樣單憑自己的想法決定了別人的死法﹖

我想,要是一切沒有轉圜餘地,
我們也只能從這樣令人難過的事情裡學到很大的一課。
我已經學得放下,因為遇到好人我們得懂得珍惜,
遇到找自己麻煩的人我們也只能也必須接受這樣的考驗。

但是年邁的爸媽現在依然不甘心,
這也是當然的也可以理解的,一個兒子拉拔了這麼大,
就這樣突然走了,卻還被莫名其妙判了自殺。
只能說一個握有權力的人,甚至是在位者。
要是不能傾聽,要是不能有同理心。
要是只靠著自己的直覺跟經驗做決定,是會讓別人受傷的。
有一天如果我們也許有權力下一些決定了,千萬要記得這樣的痛。

另外,如果,有任何懂得法律且願意提供幫忙的人,
請告訴我,真的很謝謝你們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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