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弟弟的死亡還是刑事案件的時候,
檢察官照著自己先入為主的想法寫了自殺,
之間不僅訊問態度惡劣,
也只採納他想相信的事證物證。
當弟弟的死亡因律師建議先步入了保險賠償的民事案件時,
但因檢察官所寫的死亡方式是自殺我們敗訴,
爾後爸爸媽媽要提國賠告檢察官失職,
沒有一個律師敢接也沒有一個律師看好,
認為一定會被地方法院駁回,
可是我們的案件卻成立了。
在一開始開庭的幾次後,
審判長突然由一個公正態度的法官,
換成一個連卷都沒閱完就說她已經看完,
然後甚麼事都不知道卻先告訴家屬要從自殺陰霾走出來的法官,
會說突然更換不是沒有道理,
因為事前我們根本不知道。
法官不是應該要立場公正的嗎﹖
妳卷都沒看完錄音檔也沒聽,
就影射人家是自殺會不會太武斷了﹖
妳連弟弟墜樓時我在弟弟旁邊妳都不知道會不會太誇張了﹖
還告訴我們我們不應該告檢察官不應該怎樣怎樣等等等,
要是不應該,
那麼是不是一開始這個案子連成立都不會成立了﹖
要是真的不應該妳的同事會讓這個案子不被駁回﹖
要是真的不應該在地檢署的時候主任檢察官會建議我們也告國賠﹖
我只覺得,
我們是納稅人,
妳們的薪水是我們在付的,
卻像是帝國主義下的小百姓沒有好臉色的被對待,
讓妳們某些人這樣官官相護,
真的很令人失望。
甚至現在居然還懷疑我們一開始先申請保險的民事訴訟是為了要保險費,
拜託那也是律師建議的,
一般民眾哪有那麼懂法律,
更何況弟弟的保險費家上國賠的求償費用連付訴訟費都不夠,
妳數學是有問題喔嗎﹖
我們在意的是那張紙上所寫的死亡方式。
弟弟已經走了整整四年,
卻還要被妳們這樣先入為主認為他是跳樓,
我覺得更是令人心寒,
妳們都沒家人是嗎﹖
為什麼一點同理心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