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法院都設有調解委員會,
主要是為了減輕法院開庭審理的龐大業務,
有很多民事訴訟如果能在調解庭解決的話就不需要浪費法院開庭裁定的時間。
家事法庭也都是要先經歷調解庭這一關的。
我從2015年離婚至今,
已經在家事法庭開過5次調解庭。
3次為了重新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1次是之前改姓的因為聯繫不到對方沒開成,
1次是這禮拜由我聲請的給付扶養費,
以上還不包含在區公所因車禍被酒駕撞或是像這次肇事者違規左轉而另外開的調解庭。
說真的,
重新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調解很浪費時間。
為什麼?
因為對方根本無法溝通啊!如果能夠溝通的話大家私下處理就好了。
明明就已經在2016年的12月第一次調解出會面方式也簽了調解筆錄,
對方卻不停沒事就要重新聲請,
不煩嗎?
超煩!
有辦法解決嗎?
有啊!
沒探視權就不用一直調解了,
但是這是題外話。
每次的調解庭中間還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跟調解委員解釋一開始的調解筆錄原因,
真的非常麻煩。
但是這一切都沒有辦法,
因為離婚有未成年子女就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為了讓孩子安安靜靜、安安全全的長大,
大家都要面對跟解決這些問題,
這些問題涵蓋了未成年子女的所有事項,
包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問題、會面交往方式等等。
不過這一次換我聲請「給付扶養費」,
結果卻遇到一個奇葩調解委員跟我的對話也很另類,
我決定還原回復一些經典對話橋段分享給接下來也要上調解庭的大家。
調解委員:
妳跟前夫不是自由戀愛嗎?當時他應該也有吸引妳的特質吧?為什麼我不能體諒他一些?
我:
當時不管是不是自由戀愛、是不是有吸引我的特質,那都已經是過去式了,現在前夫並非我的朋友、我不需要替他著想。而每個人身上都有很多角色,身為媽媽是我最重要的角色,能為孩子爭取權益才是我需要做的事。
調解委員:
妳要支持協助發展他跟孩子們聯繫啊!要多多鼓勵孩子見他啊!
我:
不知道委員有沒有了解我今天聲請的是「給付扶養費」?關於「重新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的調解庭已經跟對方在10/12開完了。我們從2015年離婚至今,已經針對「重新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開了3次調解庭,後面的2次調解委員都是以依照第一次調解筆錄為準撤回。
調解委員:
可是他現在也給不了錢啊!
我:
我沒有要他付錢,我只是要請法官裁定一個合理的扶養金額,那個債權證明才是我要的。生父失控跟脫序行為太多,並且到哪都欠一屁股債,甚至跟高利貸的人說可以找我討錢。我不要小孩長大了以後,生父會反過來討扶養費。
調解委員:
哦,那妳想很遠欸,那是很久以後的事,這樣不是幫孩子做決定嗎?
我:
我想這就像任何一個媽媽都希望生出健健康康沒有先天殘缺的小孩一樣,我也不希望因為我自己選擇錯誤造成他們以後的問題。而且我的小孩很大了,聲請狀上面他們也有簽名。這跟我幫他們做決定有什麼關係?有了債權證明以後,他們以後發瘋想付錢給生父還是可以啊!
調解委員:
那可以叫小孩來調解庭一起跟爸爸討論一下嗎?
我:
可以讓他們來跟生父討論啊!只要不影響上課時間我沒意見。但是如果小孩想走請不要制止他們,因為他們有權利離開,而我才是那個法定代理人。
調解委員:
妳不可以預設立場啊!
我:
我哪裡預設立場?劉先生之前會面時只要小孩要走他就跟蹤、偷拍甚至跟我們大人發生肢體衝突,先講好才不會有問題吧!
調解委員:
可以讓爸爸見見小孩嗎?畢竟爸爸說已經三四年沒看到小孩了。
我:
他們之前在警局有會面3-4次,一直到劉先生入獄,並非跟他說的一樣。而且小孩不願意見生父,我難不成要逼著小孩去嗎?
調解委員:
也不是這樣講,但是跟爸爸有良好互動也會對他們的成長有幫助。
我:
他們不需要,除了之前會面的不好印象,他也曾到學校騷擾老師或是打電話到學校騷擾老師已經造成小孩困擾了。
調解委員:
我看到的只是一個爸爸想見小孩而已。
我:
請問委員有仔細看過之前的調解筆錄嗎?
調解委員:
沒有欸,我剛剛只有拍照。
我:
筆錄內容有詳細規範時間、地點,並且也特別註明「要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意思就是小孩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見生父。我難道要跟小孩解釋生父那些脫序行為只是為了「想見」小孩?那他們長大了,是不是只要想見誰,就可以跟蹤、偷拍別人?
調解委員:
也不是這樣,但是妳可以多多支持。
我:
我每一次劉先生要求會面時,我都有直接轉達給小孩,讓小孩自己決定。他們去不去我都是客觀的,因為我也不會因個人成見在小孩面前否定或是誹謗這個人,這就是我做得到的支持,其他的不是我的責任。每次我也會錄影或是錄音,還是委員需要看?
調解委員:
是也不需要,但是孩子們看不到父親啊!
我:
那也要他們想看啊,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很困難嗎?
調解委員:
血緣關係是沒辦法抹滅的,不是嗎?
哇:
血緣關係沒辦法抹滅,但是沒血緣關係的人做得都比生父多,小孩不能認同他,請問我還應該要怎麼樣?
調解委員:
所以妳再婚了嗎?
我:
我們有同財共居家屬,對小孩來說他才是爸爸。
調解委員:
那劉先生算什麼?
我:
生父。
調解委員:
可不可以想想生父還能為孩子付出什麼?
我:
我怎麼知道一個連自己都照顧不好、連好榜樣都當不了的人還能做些什麼。精神層面做不了,實際上的扶養費也付不了,這又不是我的問題,他也30幾歲了。
調解委員:
那妳有什麼想法嗎?
我:
沒有,我的要求很簡單,要嘛照著我的聲請狀金額簽給付扶養費的調解筆錄,要嘛直接請法官裁定一個合理的金額。
調解委員:
可是妳們現在都沒有一個共識,法官沒辦法判啊。
我:
要是有共識,我們在調解庭簽調解筆錄就好了,不會到法庭上好嗎?
後來,
當然調解未果。
說真的,
要是遇到道德綁架、偏袒一方的調解委員,
請勇敢說出妳的想法,
並且正確(不是發飆的那種)告知調解委員妳的想法與堅持,
而不是放任調解委員使用自己理解的片面資訊而同情裝可憐的那一方,
更不要委屈自己簽了一個讓自己不滿意的調解筆錄,
調解筆錄有實際的法律效力,
如果真的不想調解了,
請主張由法官裁判,
這些都是我們的權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