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親愛的其實都會私下表示,
想了解上家事法庭的流程。
但是礙於我自己的狀況,
很多事情,
我無法公開討論、公開分享,
不是我自己不願意,
是有心人會拿去大做文章,
然後我就得陪他上法院⋯ 很煩的!
離了婚以後,
如果妳的前夫不輕易善罷甘休,
真的會跟口香糖一樣黏人又討厭。
所以之前有關法院的流程等文章才會上鎖,
只提供給需要的親愛的。
最早的改姓就是太早分享了,
被惡狠狠的提了抗告反咬一口,
然後還補提了另一件案件『重新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所以,
如果妳想離婚、還是準備離婚、甚至是已離婚,
但是又有小孩,
孩子們的年紀也還小⋯
這些有關孩子的部分,
協議書的內容談不攏、還是協議書簽了但是妳不滿意、 婚離了但是對方違反離婚協議內容⋯諸如此類,
不管是見面方式、撫養費給付問題還是監護權,
只要孩子還沒有滿16歲,
儘管對方不願意好好談、甚至沒得談,
都還是可以更改、可以協商,
但是妳得上家事法庭聲請。
聲請除了要繳交1000元的聲請費用,
還要繳交妳的聲請書。
聲請書是很容易書寫的,
只要照著妳想要聲請的事由去寫,
網路上都可以找一些簡單的規格跟範例,
反正照著範例加加減減自己要說的、要訴請的就沒問題了。
之後就是等開調解庭!
是的,
千萬不要覺得妳上了法院是直接由法官裁定,
在法官裁定前,
妳還有無數個調解庭要開(調到大家都同意的狀況…),
調解庭只有調解委員跟兩造當事人(聲請人、相對人)在場。
台灣的家事法律制度非常希望家事法庭都可以調解成功,
能夠不要進入法院那是最好的了!
如果牽扯到孩子,
那有可能還要再上一個「親職課程」,
那是一個團體課程,
由法官指定,
團體講課後還要分組討論,
在分組討論的時候,
看到很多不知道流程、沒有資源的媽媽,
覺得很於心不忍,
曾經是夫妻然後翻臉不認人還處處為難作為媽媽的角色…,
真的會很難過。
親職課程通常因為同一個案件,
兩造雙方也會在同一個時段上課,
儘管會遇到卻還是爬都要爬去上課,
因為之後開庭法官的觀感問題可能就在這裏了!
上完課以後,
千萬不要忘記自己一開始的初衷,
請一定要記得自己堅持的是什麼?
不要帶有情緒、不要措辭強硬然後去開調解庭,
調解時如果真的覺得無法穩定、對方又是難纏的角色的話,
可以請律師陪同,
不過這又是一筆開銷。
艾蜜莉全程沒有律師陪同,
但是有好友的介紹所以先諮詢過了。
對於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請記得一件事,
妳/你沒有權力剝奪對方看小孩,
因為台灣要求善意父母的法律立場,
所以不管調解還是之後上法院,
請調整心態,
出發點一定、一定要站在孩子的立場,
否則…會挺糟糕的。
調解如果成功,
聲請費用可以退回2/3,
調解成功會有一個調解筆錄,
算是有法律效力的,
可以強制執行。
建議如果真要聲請有關孩子方面的任何訴求,
試著準備好耐心、勇氣、毅力,
能調解成功也許是一個優勢,
畢竟到了法官面前,
很多事變成一翻兩瞪眼,
沒有那麼多的空間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