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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希改姓大成功

希希改姓大成功

我的故事-獻給也是單親的媽媽

先說清楚,

其實當時好聚好散、只是不再適合了,

對方也是個好人,

真的不用走上改姓這條路,

畢竟他們也是有血緣關係的,

沒有必要這樣。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一個底線,

超過了,

對不起!

我該做的就是會努力爭取、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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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從很久很久以前(到底是多久?!)就看艾蜜莉網誌的人,

大概都知道這件事?

就是飛飛一出生其實是協議跟我姓,

因為艾蜜莉弟弟的因素。

而希希維持一般來說正常登記,

也就是從父姓。

後來的故事大家大概也都知道了,

反正就是離婚了,

原本覺得簽了字離了婚就好,

但是顯然好聚好散不太適用在非「常人」身上。

更何況後來接二連三的發現侵佔跟嗑藥的事件(但是孩子不懂這些),

不過還有一些傷害到孩子心靈上的問題後(這部分牽扯到孩子的隱私就不多做解釋),

希希好幾次表示她也希望可以跟哥哥、跟媽媽還有跟爺爺一樣姓曲。

然而民法規定,

未成年人改名可以改一次,

家長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可是改姓⋯就一定要生父生母雙方同意,

管你是已離婚還是沒離婚,

單獨監護還是共同監護,

反正就是要雙方同意!

人不到也要有委任書。

 

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情形,

因為之前在民國96年前約一年的時間,

有一度是單獨監護權的一方可以自行更改,

所以有些不熟的律師也搞不清楚。

但是⋯艾蜜莉為了改姓,

已經跑了幾次戶政事務所、打了幾次家事法庭,

確定改姓的方式只有2個,

就是要嘛找對方,

要嘛自己上法院申請!

法院裁定可以改姓了,

就可以拿法官裁定去戶政事務所更改。

 

上法院申請真的是我很不想去做的事,

平常大大小小雜事已經忙不完了,

還要處理這些,

然後還要冒著被騷擾的風險,

而且聽起來就是一連串的麻煩(難怪我不適合讀法律?

打從去年10月開始就沒有孩子的任何撫養費到達半年後,

也就是今年4月的時候,

自己動手寫了一個狀子(其實並不難,有需要的人可以上網找範本加以修改。)

送交法院並且繳交聲請費用1000元以後,

就是靜待佳音。

 

一開始差不多7月時家事法庭要求開調解庭,

雖然調解庭的意義在哪我不是很清楚,

兩次調解庭未果後,

轉而送交家事法庭法官審理。

審理前法院差不多在8月底也有安排社工師來探訪,

內容包含住家環境、希希的就學狀況、希希的其他才藝課程、媽媽在照顧上的支持系統⋯,

還有為什麼會離婚?為什麼想要訴請改姓?

最後是跟希希訪談,

這部分都是由希希親自回答,

媽媽陪同而已。

希希跟社工師對答的內容,

我歷歷在目。

內容都還滿直白的,

大略就是妳想要改姓嗎?妳為什麼想跟媽媽姓?

如果今天要評分,妳會給這些照顧者幾分等等的問題。

 

調查訪談後,

就又是靜待開庭審理,

一直到10月中開庭,

我想我遇到一個真的很明理的法官,

他只問我說是否願意讓他按照所有調查報告判決,

我說「可以」就結束了,

省去了在法庭上的壓力與焦慮。

再來就是收到法官的裁定,

從10月中開庭到11/1收到裁決書這兩個禮拜,

我過得真的是七上八下。

鑫哥一直安慰我說:沒關係,如果這次沒過,滿2年後再申請一次就好。(因為法律規定滿2年未負撫養責任得以聲請改姓)

以下附上我自己的判決書,

上面也有民法改姓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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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
第1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第2項: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第3項: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第4項: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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