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其實已經寫過扶養費的一些東西,
只是孩子在成長,
在還沒成年之前扶養費都是我們得面臨的問題。
這一次因為自己的親身經驗,
得先強調一件事:扶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
當妳/你在爭取扶養費之前,
請不要因為自己的心軟就答應了一個讓人心酸的金額,
扶養費是給孩子的,
那是孩子的權利,
憑什麼為了心軟而剝奪了原本孩子該有的權利?
不覺得很詭異嗎?!
如果為了對方沒錢不想給、有錢也不給、退一步大家都開心諸如此類怪奇的理由而心軟不拿該拿的扶養費,
那豈不是太對不起孩子了?
扶養費是給孩子的啊!
不是拿來買人情的。
在四年前離婚時我就答應了一個神奇的扶養費金額:2個小孩一個月10000元。
我說真的,
這個錢可能只能養隻貓或是養隻狗,
我們光領養球球的時候一開始就花了好幾千塊買狗狗用的東西了。
尤其在孩子上學了以後,
每天都有各種名目要媽媽繳錢,
5000元真的是說笑了!
如果不知道怎麼選擇扶養費的費用,
可以參考衛福部每年公告的每人最低生活費用(畫線重點),
以這個為基準應該會容易一些,
在協調扶養費的同時,
請記得註明如果未給付扶養費幾次之後即喪失期限利益可以整筆追討,
並且註明清楚利息計算方式。
要是妳/你跟我一樣曾經是個單純、心軟又心地善良(?)的小天使也不要擔心,
覺得扶養費不合理或是不足以應付孩子長大後的開銷,
一樣可以到家事法庭聲請調整扶養費的金額,
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妳/你都有這樣的權利!
方法很簡單,
請先到家事法庭索取聲請狀(或是直接從網路上列印),
接著寫好緣由及聲請訴求再簽上妳/你的大名(如果孩子滿七歲請讓他也要簽名),
然後遞狀、等待開庭。
開庭會先開「調解庭」,
在調解庭由調解委員出席調解而不是由法官裁定,
這時妳/你必須堅定妳/你的信念、堅持妳/你的主張,
如果沒有談到妳/你的目的千萬不要輕易妥協就調解了,
調解委員有他們的業績,
所以他們會極力爭取你們的和解,
但是妳/你總不會希望為了這些事再跑一趟吧?!
所以如果之前已經有欠扶養費款項的,
可以要求之前欠的整筆給付現金再進行和解。
當然不可能事事如意,
就算拿不到錢也沒有關係,
拿不到錢應該極度正常,
畢竟走鐘的對方不是付3萬還是3千的問題,
就是他不爽付。
不付錢請記得一定要拿所謂的債權憑證,
有些調解庭開完以後會有所謂的調解筆錄,
這同樣跟債權憑證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請五年記得更換一次(或強制執行一次)以利更新。
債權憑證為什麼一定要拿?
也許妳/你心裡面的想法是:拜託,我寧願不要跟對方有往來!
這些心裡的想法我都懂,
誰不希望?!
但是債權憑證可是孩子的護身符啊!
有一天孩子長大了,
妳/你總不會希望一直以來都一皮天下無難事的對方會跟孩子要求扶養他吧?
這時候的債權憑證就是護身符了,
要扶養?可以,
從債權憑證裡面慢慢扣錢啊。
既能夠證明對方當時也沒有盡到扶養義務又能夠讓孩子無後顧之憂,
何樂而不為呢!
畢竟很多事情不是只看當下、更要看得長遠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