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結婚對我來說,
其實好像沒有那麼的重要。
不是鑫哥不值得,
相信我,
沒有人比他更值得了。
只是單純覺得步調慢一點也沒什麼不好,
長跑個幾年也不錯,
畢竟我們一家不是只有我們兩個。
還好鑫哥還算認同我,
並沒有否定我這個想法,
也沒有沒耐心而離去。
只是他一直很想要一些儀式感,
儘管現實生活中並不允許我們擁有這些,
而對我來說一切簡單就好。
原本就有計畫做的事,
為了我們自己、也為了兩個屁孩,
並沒有急著要實現。
可隨著暖暖的出現,
這一切變成要提前執行。
在今年疫情之前就有計畫並且決定了日期,
卻因為疫情就越拖越久,
在疫情趨緩的這陣子就挑了個我們都覺得順眼的日子去登記了。
在昨天登記前一天,
鑫哥問我:要再登記一次會不會覺得不願意?畢竟上一次好不容易才離婚。
那時自己心裡的os:會不會也太晚問了!
昨天出門前我問他:會不會擔心要去登記?
他回答:不會啊!就跟原本我在做的事、過的日子都一樣。
到戶政事務所附近停好車以後,
我們默默的歸納總結,
其實從四年前搬離一切我們就已經成家了,
那是一種歸宿感、一種認同感,
只不過差了那張紙。
那張紙,
我還是找了一款我們都喜歡的書約,
出發前先去影印店找厚磅數的紙印出來,
擔心寫錯還印了四份,
一份一般的要交給戶政事務所留存、另外三份用彩幻紙簽得最完整的一份我們自己保留好。
於是我們的證人跟著我們簽了3、4份。
一度我其實還很想讓飛飛、希希當證人,
是的、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結婚證人的身份資格,
儘管未成年(有限制行為能力)一樣可以,
他們必須了解結婚的意義也可能必須到場。
只是這樣的狀況之後于先生要是不認帳的話就會有衍生的法律問題,
所以作罷(大笑)
其實是戶政事務所的人員勸退(乖乖聽話)
飛飛超級開心我們終於登記了,
好像很怕他繼父拋家棄子一樣(誤)
他應該也等很久了。
登記完跟幾個好友吃晚餐時,
鑫哥說:買幣就是看好、入手然後蹲,蹲久了就是你的,像我就是在Emily身邊蹲了六年,就是我的。 (嗯⋯是這樣解釋的嗎?)
不過從今天以後,
我們不再只是同財共居家屬了,
在法律上又多了一層關係。
從今以後我真的多了個身分:于太太。
于先生,
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