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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權

孩子的監護權

我的故事-獻給也是單親的媽媽

這篇想必應該是離婚時爭議最大的問題了,

孩子的監護權永遠也是最沈重的話題。

基本上當妳面臨離婚時,

妳會理解到父母在未成年子女身上有兩種權利,

一種叫做監護權、一種叫做親權。

監護權在離婚時大致有兩種處理方式,

單獨監護或是共同監護。

個人贊同單獨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對我來說根本是整死自己的一種方法,

因為共同監護意味著以後孩子有任何需要簽名的時候,

都要有兩個人的簽名。

我一點都不想要時常看到本人的前夫,

而且對方狀況也無法照顧小孩,

所以當時談的也是單獨監護。

不過如果妳們可以和平共處,

當然還是共同監護,

孩子的成長也會比較完整。

這段時間最常見、有關監護權的私訊,

就是卡在『監護權會判給誰?』這裏,

在我之前為自己做功課所瞭解到的…法官在處理監護權判決時,

除了法官自身的經驗以外,

其實主要不是看誰有工作還是財力等等的,

而是看哪一方有良好的照顧支持系統?

然後再看孩子在哪一個環境長大是安全無虞的?

簡言之,

台灣的法律系統是站在孩子那一邊的,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妳都沒在工作孩子就不會判給妳。

艾蜜莉自己是協議離婚,

當時協議是在律師事務所並且請朋友當證人所擬簽協議書的,

所以監護權比較沒有拖太多的時間。

不過其實最需要關注的是關於親權的部分,

親權是不受離婚影響的,

每一個親生父母都擁有這項權利,

除非孩子今天已被收養,

那就等同於失去了親權權利。

所以如果對方刻意、故意不讓妳接觸小孩,

就已經違反親權的部分了。

台灣這部分的法律制度,

建立在「善意父母」上面,

如果限制孩子接觸另一邊的父或母,

就是所謂的非善意父母,

儘管是單獨監護權也不能予以限制哦。

「善意父母」涵蓋範圍很廣泛,

包含不可以惡意攻擊另一方的父或母,

還要盡量讓另一方的父或母可以跟孩子保有原本正常的親子關係。

不過也因為父母都擁有親權,

所以在討論另一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以及撫養費支付時,

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這裡先透露一招,

這一招是希希的老師教我的,

如果有長期收看艾蜜莉的文章,

就應該會知道這號厲害的狠角色了。

儘管另一方都不探視小孩依然需要給付撫養費,

見不見面跟給付撫養費是風馬牛不相干的。

也許有些人跟我一樣不屑拿對方的錢、覺得很觸霉頭,

但是妳無法保證對方是否會在孩子長大成人後去告孩子遺棄,

還是在孩子長大前幹什麼事出來,

所以為了孩子、也為了保護妳自己,

請記得保存所有跟孩子有關的收據,

妳不知道哪一天會不會用上它們,

所以請記得一定要整理、保存好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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